皖卫监督协〔2022〕13号
关于印发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》的通知
会员单位、专业委员会、监事会:
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》经会长办公会和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。
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
2022年9月10日
附件:
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
一、本制度所指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是指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(人事)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坚持民主集中制,优化决策流程,完善议事规则,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。
三、根据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具体情况,分别由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做出决策。理事会可以代替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,常务理事会可以代替会长办公会做出决策。党内工作事项由党支部决策,超出会长办公会层面的事项,由党支部提起,提交常务理事会、理事会决策。
四、理事会决策的事项
(一)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民政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;
(二)协会章程、会费管理办法的制定、修改及废止;
(三)协会中长期规划;
(四)参加全国的竞赛、训练及组织全省开展劳动竞赛。
五、常务理事会决策的事项
(一)协会对外投资、基地建设、无形资产开发等标的在10万元(含)以上的经济活动;
(二)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;
(三)协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、奖惩等事项;
(四)内部机构设立、合并与撤消。
六、会长办公会或党支部决策的事项
(一)年度工作计划,年度工作总结;
(二)对外合作项目;
(三)标的1万元(含)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和处置;
(四)5000元以上党建工作经费开支;
(五)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;
(六)工作人员薪酬待遇;
(七)未列入工作计划超过1万元的开支;
(八)协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七、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
(一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。
(二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议题,应在会前告知参会人员进行酝酿,但不得作出决定。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,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。
(三)审议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会议,必须有应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。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根据议题内容,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,但没有表决权。
(四)讨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先由议题提出人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,再由参会人员、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。然后,由会议主持人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。需表决的事项,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逐项讨论、表决,逐项做出决策。
(五)审议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如实记录具体讨论事项、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、决策形式、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责任人。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决策结果,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,并及时通报(通讯会议应当在文件中注明)。
(六)参会人员对集体做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保留,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部门(省民政厅、省卫生健康委)反映。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,应当坚决执行,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,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。
八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后,由协会办公室、专业委员会、监事会等机构,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。
九、对违反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,将依规处理。
附件一:upload/newsTpl/皖卫监督协〔2022〕1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制度》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