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奖惩考核等有关规定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3-06-15浏览人次:1090

关于印发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奖惩考核等有关规定》的通知

各部门:

因工作需要,经会长办公会同意,现将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奖惩考核等有关规定》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6月5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驻会工作人员

工资福利及奖惩考核等有关规定

为了规范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奖惩、考核等工作,比照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发放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驻会工作人员(以下简称职工)指在协会承担并完成一定工作,按要求上下班的职工。

一、职工及工资

(一)职工人数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,报会长办公会批准。每年可调整一次。

(二)协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务协议,协议每年签署一次。

(三)职工工资额由协会办公室提出,报会长办公会批准。每年申报一次,当年人员、工资福利无变化,按上一年度执行。

(四)职工请假超过一周的,按天扣除工资(每月按22.5天计算);请假超过20天的,停发当月工资。超过2个月的,做辞退处理。

(五)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,不得在协会领取工资报酬(专职秘书长、副秘书长除外)。

二、福利待遇

(一)节日福利,每人每年可以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福利,在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前分次发放。

(二)生日蛋糕,每人每年300元。

(三)其他福利与补助

1.午餐费:比照有关部门,每月按350元发放,购买就餐券、饭卡,不得发放现金。有关部门有调整的,协会随之调整。

2.协会不发其他福利与补助(包括交通费、通讯费等),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报销出租车票等交通费用,但报销额度不超过同等级别公务员交通补助额度。

(四)职工原所在单位已经发放上述福利的,不再享受协会的福利待遇。

三、生病慰问

职工生病住院,协会安排人员每年看望慰问一次,慰问金1000元。

四、奖励与惩罚

(一)职工下列行为或受到行政部门等褒奖的应当获得奖励。

1.受到省级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;

2.见义勇为行为;

3.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;

4.年度考核优秀的;

5.模范遵守规章制度,获得职工、理事会、监事会一致好评的;

6.其他应当受到表彰的行为。

(二)奖励的种类

1.旅游区考察或带薪休假;

2.现金奖励(每次不超过1000元);

3.通报表扬。

具体可获得何种奖励,由协会办公室提出,报会长办公会批准。

(三)职工有下列行为应当受到处分

1.多次(三次以上)违反协会相关制度的;

2.长期(一个月以上)不能到岗的;

3.不能按时完成任务;

4.因个人行为给工作或协会带来荣誉或实质性损害的;

5.年度考核不称职的;

6.其他应当受到处分的行为。

(四)处分种类

1.辞退;

2.扣除工资;

3.通报批评。

具体应受到何种处分,由协会办公室提出,报会长办公会批准。

五、考核

(一)协会办公室应当对职工进行年度考核。

(二)协会办公室对职工应获得奖励或受到处分行为及时记录,并通报职工本人。职工本人对此行为有异议的,由协会办公室提交监事会处理,以监事会结论为准。

(三)考核从政治觉悟、工作任务、遵纪守法、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。具体考核细则,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。

(四)考核结论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次。

六、意外保险

协会为职工购买意外保险一份。职工发生意外情况,通过意外保险解决。

附件一:upload/newsTpl/皖卫监督协﹝2023﹞15号关于印发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驻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奖惩考核等有关规定》的通知(1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