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开】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发布日期:2023-10-10浏览人次:1658

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2023年8月17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)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会会费管理,增加财务收支透明度,确保会费正当使用,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转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章程》等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会费是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、由会员单位缴纳,用于开展本会各项相关业务和内部管理的基本活动经费。

第三条 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员单位按《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缴纳会费。会费按年度缴纳。会员单位退会时,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。

第四条 会费由协会办公室负责收取管理。

第五条 收取会费须开具专门的收据或发票。原则上出具由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电子发票。

第六条 会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用于营利性经营。

本会在银行设置专门账户,管理会费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
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:

单位按下列标准收取:

(一)会员单位,每年500元;

(二)理事单位,每年3000元;

(三)会长、副会长单位,每年5000元。

第八条 会费缴纳程序:

(一)单位会员将会费缴至协会办公室(原则上以转账收取);

(二)会计人员如实做账;

(三)会费存入本会在银行设置的专门账户。

第九条 单位会员不得无故不缴纳会费。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单位,报理事会批准后,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。

第十条 会费减免及程序:

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单位会员,可以申请当年的会费减免。

会费减免程序:单位会员提出会费减免申请,说明理由及减免额度交协会办公室。协会办公室提交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,经批准后予以减免。

第十一条 会费使用范围:

(一)执行协会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;

(二)召开协会相关会议;

(三)有关协会业务的考察、交流和调研等;

(四)相关培训;

(五)与国内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等;

(六)维持协会正常运转的聘用人员工资、协会办公费用等;

(七)协会刊物发行、印刷等费用;

(八)其他有利于协会发展和服务会员的相关事务。

第十二条 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,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
第十三 会费收支使用情况接受会员大会、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。会员可以了解和监督会费收支、使用情况。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会费收支情况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。

第十四 协会办公室每年底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、监事会报告(包括每个单位缴费、应收和实收情况)。换届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。会费收支及财务报告应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十五条 会费收费标准在信用中国和安徽省卫生监督协会网站公告公示,供查阅。

第十六 本办法,经2023年8月17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。

第十七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。

第十八条 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