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至县一起跨省非法医疗美容案成功办结
接群众举报,裴某端在大渡口镇一居民家中为孔某红(举报人)实施微针注射减肥,共计收费25000元。执法人员调查发现,裴某端为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,因涉及管辖权问题,东至县卫健委遂将线索提供给具备管辖权的属地卫生健康部门。
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卫健局复函的同时,提供了裴某端的身份证信息、询问笔录、使用的产品、器械和转账记录等证据,执法人员及时完成证据补充和转换,启动案件办理程序。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》将微针注射减肥归属为美容皮肤科项目范畴,裴某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(执业)证书,为孔某红实施微针注射减肥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九条,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,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,根据法条吸收竞合原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参照《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一、1.1之基准,鉴于裴某端在立案前已将25000元违法所得全额退还举报人,东至县卫健委决定给予裴某端罚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裴某端申请分期缴纳罚款,获主要领导批准,目前已如约完全履行并结案。
近年来,随着人们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,给医美市场带来无限“商机”。巨大的利益驱使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和人员铤而走险,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,也是目前医疗领域举报投诉的热点。本案中,办案人员克服跨省办案取证难、管辖权限制、办理程序复杂、执行困难等诸多因素,及时取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支持并获得关键证据。该案的顺利办结,得益与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兄弟省(市、区)卫健单位的通力协作,也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。
东至县卫生监督所 朱利生